欢迎来到
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
新闻
首页
关于丰诚
公司介绍
新闻中心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加入我们
解决方案
企业人事代理
个人社保代理
招聘平台服务
HR事务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
高级服务
档案服务
职称评定
职业介绍
个体服务
劳务派遣
增值服务
企业策划
管理咨询
企业内训
教育培训
营销项目外包
联系我们
投诉建议
联系方式
联营公司
求职招聘
法律申明
便捷服务
CONVENIENT SERVICE
增值服务
营销项目外包
教育培训
企业内训
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
咨询答疑
网站首页
>
咨询答疑
>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与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2014-08-10
点击数:4796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首先是用人单位,其次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我市而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一条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下一条
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谁?如何...
回到首页
|
关于丰诚
|
联系我们
|
求职招聘
|
投诉建议
|
系统登陆
|
后台管理
|
百度地图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608室 电话:0512-62767115 传真:0512-62767113
湖州房地产资质代办
Copyright © 2014-2017 版权所有:苏州丰诚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技术支持:
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4030572号
网址:www.fchro.com 邮箱:
szfchro@163.com
QQ:1945298954
网站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
0
请您留言
感谢您的关注,当前客服人员不在线,请填写一下您的信息,我们会尽快和您联系。
提交
感谢留言
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