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
据小编了解到,近日,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3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明起调整
1、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这也意味着,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即将正式在苏州落地。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