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
近日,苏州出台入学新政
优化落户入学、积分入学等政策…
原来,非苏州户籍且无房,需要积分入学;现在,有苏州户籍,子女入学“应收尽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01
20条入学保障措施
原文如下
↓↓↓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全力保障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依据区域内学龄人口数量分布、变化和现有学校状况,积极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提供资源支撑。
3.通过集团化办学等举措,促进校际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提供质量支撑。
4.强化落户入学保障,企业外来用工落户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应收尽收”,由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5.强化积分入学保障,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调剂办法,不断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数量或比例。
6.加强对企业外来用工子女的升学保障,在苏州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来用工子女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报考高中段学校的权利。
7.落实高层次人才教育优待政策,做好教育政策咨询服务,保障其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民办学校,列入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
8.结合区域实际完善企业人才认定和评价机制,落实其子女优待入学政策。对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由企业向属地集体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9.深化“入学一件事”改革,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优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信息采集登记方式和报名流程。
10.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材料,优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材料报送。
11.加强对企业外来用工子女的入学政策宣传,通过民生发布宣传矩阵,及时发布招生便民服务指南,协同企业服务中心,主动下沉重点企业,畅通服务咨询热线,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
12.全面优化“5+2”中小学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为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100%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100%覆盖。
13.依托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办青少年暑托班,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教育”和“托管”相结合的公益性暑托服务。
1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家庭教育服务,帮助企业外来用工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15.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润心”行动,促进企业外来用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16.建立健全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关爱帮扶机制,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为有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资助和帮扶。
17.深入推进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服务供给,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为有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优质特殊教育服务。
18.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线上教育中心等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智慧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平台体系,服务企业外来用工子女个性化学习。
19.广泛开展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关爱公益行动,增强地方文化认同感,帮助其融入苏州城市生活。
20.加强与社区、志愿者等组织的合作,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关心关爱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成长。
02
申请子女入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年级: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分值构成:
积分入学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的累计积分数值。
基础分包括居住期限赋分和参保情况赋分。附加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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