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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2015-01-20 点击数:4048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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