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和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