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开〔2022〕13号),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中介引才,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5万元,每家企业可获补贴最高达100万元。
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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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02
申报对象
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03
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
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04
补贴标准
引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单个人才补贴最高1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
05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开展,申报网址:姑苏人才总入口(www.rcsz.gov.cn)→人才计划一网申报→配套举措→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通过中介机构引才。
06
申报材料
01
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补贴承诺书。
02
申报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证明材料,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
(4)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体现主营收入的关键页,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5)县级市、区推荐企业需提交当地人才办的推荐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03
引进对象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体现人才的准确年薪,如无则需要补充提供年薪协议,加盖公章);
(2)人才身份证件、缴交社保记录单(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
(3)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当月往前完整12个月的记录)。
04
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
(2)关于该人才引进佣金的付款通知单(需体现佣金计算过程);
(3)引进人才佣金的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流水)。
(4)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猎头协议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以上材料由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至苏州市人社局审核。
07
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
7月15日前,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现场审验:
7月31日前,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主管部门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将《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填写完备并盖章后,连同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
《引才补贴汇总表》
(附件2)
复核、评审及公示:
苏州市人社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建议补贴名单,经报苏州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08
其他事项
✓
1.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苏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各类人才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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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延揽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一)(二)(三)项要求的人才满50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需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2~4项要求提交材料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附件3)
09
联系方式
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69820119,0512-698201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室。
2.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张家港市 |
0512-58171330 |
常熟市 |
0512- 52805321 |
太仓市 |
0512-53534842 |
昆山市 |
0512-57359110 |
吴江区 |
0512-63950215 |
吴中区 |
0512-69388613 |
相城区 |
0512-67591919 |
姑苏区 |
0512-69333920 |
工业园区 |
0512-66605892 |
高新区 |
0512-68753121 |
3.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