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5日起,苏州市区133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本人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核对了解本人2018年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
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仍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部门统一寄送至个人,其中:单位在职职工、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寄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等个人,则寄送至其在社保部门登记的个人居住地址。为了保证权益记录单准确投递寄送到位,并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今年继续推出员工附加信息申报业务,参保单位于3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报送本单位在职职工的部门、车间、工号等附加信息的,这些信息将打印在相应参保人员权益记录单地址框内,便于参保单位收到后分发。与此同时,邮政部门对有附加信息的单位,权益记录单将完全按照附加信息进行分类、排序、打包。预计全部133万份权益记录单,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近期注意查收。
本次发放的个人权益记录单,新增了“大病保险待遇”栏目,符合条件享受2018年度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对账单中将体现出待遇明细。按照政策规定,2018年自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或自负医疗费用和合规自费医疗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参保人员,将享受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30%-8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于医疗费用发生的次月,通过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发放,尚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核对对账单后,可持社会保障卡至苏州银行提取。
向参保人员免费寄送权益记录单,是《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国家人社部对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从2011年至今的八年间,苏州市区已累计发放950万份。“绿、蓝、橙”三色权益记录单,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状况,成为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城乡、覆盖全民、依法经办、精确管理理念的一个缩影。除了核对权益记录单外,市区参保人员还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查询了解本人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个人权益记录。不需要纸质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的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社保经办(工作)机构提出申请,从办妥申请手续下一年度起停止寄送。